琏升科技涉及诉讼新进展科大讯飞起诉台州讯飞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

#2.20 知产快讯4则

1.琏升科技涉及诉讼进展:一审判决阶段 涉案金额546万美元

2月18日,琏升科技发布公告,关于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中提到,公司在一起由MetaPlatform,Inc.及Instagram,LLC提起的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之一参与诉讼,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涉案金额为546万美元,折算为3926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确认预计负债3926万元。

对于此次判决,琏升科技在公告中称:“鉴于公司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存续,且未曾直接在美国境内开展域名注册业务,公司认为美国地区法院对本公司不具有管辖权。在应诉过程中,公司已明确向法院申明该观点,并向法院提供了大量证据材料。但审理法院未充分考量公司所提交的证据,在未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情况下作出了一审判决。”

琏升科技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公告上也写得很清楚,现在中美之间没有签署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美国这边判决的逻辑没有经过我们中国这边法院的审核承认,所以说,我们目前只能说如果要按照他们的逻辑的话,我们要研究相应的解决方案。”(来源:财中社)

2.科大讯飞起诉台州讯飞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

企查查司法案件信息显示,近日,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002230)与台州讯飞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该案将于2025年2月18日在玉环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科大讯飞作为国内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军企业,一直致力于智能语音、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用户基础。然而,台州讯飞科技的出现似乎给科大讯飞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台州讯飞科技成立于 2021 年 3 月,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等,由两位自然人共同持股。

从企业名称来看,台州讯飞科技与科大讯飞存在较高的相似度,这或许是引发此次诉讼的重要原因之一。科大讯飞认为,台州讯飞科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讯飞”字样,可能会导致市场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关联,从而对科大讯飞的商业信誉和市场份额造成潜在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台州讯飞科技使用与科大讯飞相似的企业名称,可能会导致市场混淆,损害科大讯飞的合法权益

据悉,台州讯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等,由两位自然人共同持股。(来源:财中社)

3.腾讯海外版权维权胜诉,美法院判赔超6亿人民币

近日,一起涉及视频内容版权的跨国诉讼案引起了广泛关注。据相关报道,美国地方法院针对某电视盒公司及其分销商作出了一项重要裁定,认定这些公司侵犯了中国科技巨头腾讯所拥有的视频内容版权。

此次诉讼由腾讯旗下的企鹅影视、腾讯计算机系统以及腾讯科技三家公司联合发起。他们指控被告方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发行并进口了腾讯拥有的超过1500部影视作品,其中包括热门家庭剧《小日子》以及备受瞩目的科幻巨制《三体》。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美国得克萨斯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于2月7日正式作出判决。

根据法院的裁定,被告方需向腾讯支付高达8475万美元的赔偿金,折合人民币约为6.2亿元。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对版权保护的严肃态度,也为腾讯在打击跨境侵权行为方面树立了重要里程碑。

在具体赔偿金额方面,法院依据美国法律规定,对在美国注册的影视作品按照每剧集30万美元的标准进行赔偿。例如,电视剧《长相思》和《小日子》分别获得了1170万美元和780万美元的赔偿,折合人民币分别约为8554.1万元和5702.8万元。这些高额赔偿无疑将对潜在的侵权者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

分析人士指出,视频内容领域的跨境侵权一直是行业内的顽疾,由于其复杂性和跨国性,往往难以得到有效遏制。此次腾讯在诉讼中取得的胜利,不仅体现了公司对版权的坚决维护,也展示了其打击跨境侵权行为的决心和实力。

这一案件的胜诉,无疑将为腾讯在未来的版权保护工作中增添更多信心。同时,它也将对整个视频内容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推动行业内形成更加健康、有序的版权保护环境。(来源:ITBEAR)

4.UPC上诉法院明确美国律师及内部法律顾问参与规则

统一专利法院(UPC)上诉法院近期作出的两项关键裁决,清晰地明确了内部法律顾问和美国律师在UPC诉讼中的参与规则。

在Suinno Oy诉微软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情况较为特殊。Suinno Oy作为芬兰的专利律师事务所,同时也是涉案专利——欧洲专利2 671 173的所有者。其代表Mikko Väänänen的多重身份引发了争议,他不仅是注册的UPC 代理人,还是专利技术的发明者,同时担任Suinno的主要股东和董事总经理。此前,巴黎中央分庭在微软提出异议后,以Suinno的代表缺乏独立性为由,驳回了Suinno的保密申请。该分庭指出,“受雇于客户或在经济上依赖客户,或者在代表机构内拥有广泛行政和财务权力”的代表不具备在UPC 代理当事人行事的独立性。这一决定引发了知识产权联合会的“深切关注”,他们担心这会剥夺内部律师和专利代理人在法庭上代表雇主的机会,尤其对中小企业不利,因为这些企业可能难以承担外部法律顾问的高昂费用。

上诉法院经过审理,最终维持了初审判决。法院依据《UPC协议》中“各方代表应享有独立履行职责所需的权利和豁免权”这一规定,强调法人的UPC代表必须与法人保持如同法人是自然人时那样的距离。这意味着,像Mikko Väänänen这样在公司内拥有广泛行政和财务权力的人,不能担任UPC代表。不过,上诉法院也明确表示,普通的内部法律顾问(只要不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所有者)仍然可以代表雇主在UPC出庭。这一规定在保障诉讼公正性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企业通过内部法律顾问参与诉讼的实际需求。

而在Daedalus Prime诉小米的UPC侵权诉讼案件中,同样出现了关于人员参与的争议。汉堡地方法院此前作出裁决,禁止Daedalus的两名美国外部法律顾问加入保密俱乐部,原因是担心机密信息会被不必要地扩散。这两名美国律师同时在代表Daedalus在美国对小米进行平行诉讼。地方法院认为,允许美国律师接触机密信息会让过多人知晓相关内容,不利于保障各方权利,并且认为Daedalus的董事总经理和UPC代表团队足以保障其辩护权,美国律师获取信息可能用于其他诉讼的目的不正当。

Daedalus对此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他们强调美国律师能够为UPC诉讼提供专业的建议,让其加入保密俱乐部是为了协助UPC诉讼,而非用于美国的诉讼。同时,Daedalus还指出法院有严格的保密处罚机制,能够对信息泄露行为进行严厉制裁。考虑到自身没有内部法律部门,而对手小米是拥有庞大内部法律团队的大型跨国公司,Daedalus认为美国法律顾问的参与至关重要。

上诉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支持了Daedalus的诉求。法院认为,获取机密信息的人员不必局限于UPC 代理人或当事人的雇员,否则会过度限制当事人在UPC诉讼中选择协助人员的自由。此外,法院认定初审法院误解了Daedalus让美国律师获取信息的真实意图,鉴于Daedalus已承诺不会将机密信息用于美国诉讼,且美国律师的专业技术知识对UPC案件有帮助,因此判定可以允许他们访问相关信息。(来源:半碗鲜汤)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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